防火隔离带设计的标准规定
发布时间:2017/10/17 浏览次数:1730
防火隔离带的设计应当满足公安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9月28日印发的公通字[2009]46号文,即《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》的要求。防火隔离带应沿楼板位置连续通长设置,宽度300mm。
1、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1级。
2、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。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,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
3、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。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,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
4、高度小于24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。其中,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,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
本方案防火隔离带是采用发泡水泥专用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,采取界面剂+发泡水泥专用防火隔离带,并以抗裂砂浆为保护层,以耐碱玻纤网格布为增强层,并配以不同饰面层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作法。